宏盾建设有限公司 

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哪些要求

2021-06-21 13:53:48

宏盾建设有限公司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省直管的水利项目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邀请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主持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应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行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库蓄水运用前,应进行蓄水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蓄水运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蓄水验收条件及程序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宏盾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建设完成,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一般设计变更已履行有关程序,并出具了相应文件;

3.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未解决问题已明确处理方案;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已提交,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运行管理措施、管护经费渠道已落实;

7.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影响工程安全运行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手续可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对所提出的验收结论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质量抽样检测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针对历史原因导致验收资料不齐,但实际已安全运行多年的项目,可通过组织质量安全鉴定且鉴定质量合格,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补充相关资料后,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上一篇:钢结构厂房跨度要求2021-04-20
Copyright © 宏盾建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2020014965号-1  服务支持:武汉网站建设  网站地图 | RSS | XML